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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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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服务条款及注册程序
服务条款:
第一条:
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是山东省科技厅条财处主办的面向全国科技系统的一家综合网站。于2003年4月开始创立,网站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受到法律保护。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始终致力于为全国科技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第二条:
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对会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工商、电信、新闻管理部门许可本网提供服务的条件下进行的服务。
第三条:
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的会员按“单位会员”和“非单位会员”划分。本网的“单位会员”是指:全省科技系统各级管理部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等。本网的“非单位会员”是指,一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不属于科技企业的所有企业及境内合法公民。
第四条:
凡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在享受本网提供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给会员提供的一切信息,只供会员作非商业用途(如研究、资料收集,文章引用等);本网提供的独家信息,其版权和著作权归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所有;其它信息的版权和著作权归该信息的最初提供者或作者所有。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应在本网授权范围内使用信息,除新闻信息外,其它信息均不得向任何第三者传播。对于用户使用本网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从事经营或一切商务活动,本网概不对其结果负责。
第六条:
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在享受本网提供的各项服务时,必须自行承担上网所需的电话费、上网费以及本网的会员服务费。
第七条:
会员在本网“注册”时,必须如实填写真实、准确、详尽的机构(企业)或个人资料,并及时更新注册资料,符合真实、准确、详尽的要求,以便于本网与贵机构(企业)或您保持畅通的联系。
第八条:
会员在本网注册完成后,本网将根据注册资料及实际交费情况,向会员发送一个密码和用户名。密码和用户名是会员登录本网的身份证明,因而,会员要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会员可随时根据自己意愿改变自己的密码,用户名不可更改。
第九条:
会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网,以便能及时保护会员权益。
第十条:
会员必须对Internet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本网对因Internet使用等引起的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一条:
保守会员商业秘密和尊重个人隐私是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会员服务的基本原则。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郑重承诺:未经合法会员授权,决不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本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或受网络破坏因素影响而无法保密等情况外。
第十二条:
如果会员违背了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有关服务的规定或涉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网有权中断对该会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山东省科技协作共用网。本服务条款如被修改,本网将在首页面上提前向会员公告。如果会员不同意修改后的服条条款,可以终止接受本网提供的服务。如果会员继续接受本网提供的服务,则将被视为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变更。
第十四条:
本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如发生本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第十五条:本服务条款自二零零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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